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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会力量救灾物资管理指南》标准宣贯培训举行。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涵盖法律法规解读、核心条款学习、行业研究报告分析等专题教学,并安排了经验分享与工作坊等互动环节,旨在提升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与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物资管理规范化水平。作为授课专家之一,中共中央党校应急管理教研部教授李雪峰做了专题教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法精神与核心原则进行了深入解读。他从法律定位、基本原则以及对社会力量的启示等方面作了系统分享。
李雪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他特别强调,该法最后一句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没有多少法律会写这八个字,这恰恰说明它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根本指导地位。该法既针对突发事件本身(防、控、减、消),也规范应对活动,如允许特殊情况下越级报送信息,避免逐级上报延误。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第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社会力量应该研究如何在基层发展中发挥作用,比如提升韧性、培育安全文化等。第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法律的温度。第三,依法、科学应对:依法应急要求每个行动有法规或预案支撑;科学应急不蛮干,和平年代应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同时守正创新。第四,全过程应对,关键在预防为主,推动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及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治未病最重要,治欲病、治已病也不可或缺。
李雪峰提出四点希望:学理论、修善心、守准则、重预防。他建议社会力量将工作重心向事前预防延伸,研究“在预防这个盘子里我能做什么”,不求显功显绩,而是为人民根本利益负责。(钟蕾蕾 周雨涵)
